鹤壁市海岳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3千吨间苯二甲酸-5-磺酸钠,5.5万吨差别化、功能性聚酯及2万吨离子交换树脂项目位于河南省鹤壁市鹤山化工新材料产业园内,总投资5亿元,占地约60亩,总建筑面积约2万平方米,主要建设生产车间、生产配套楼、仓库及配套设施,是一家从事研究、开发和生产高分子新材料产品,集科、工、贸为一体的现代化企业。
我公司是同行业中具备从三单体到聚酯完整产业链的项目,在原料端成本控制和产品端成本管控方面具备优势。产品具有很大的市场潜力,产品附价值、效益高,在同行业中具有产业化、规模化应用,具有零污染、低耗能的环保优势。我公司与四川大学等科研院校和研究机构合作,根据市场变化进行产品升级和技术更新,在阻燃、抗熔滴等关键指标方面具备较高水平。生产的差别化、功能性聚酯广泛应用于涤纶短纤维和涤纶长丝生产,可成为我市中维化纤股份有限公司的上游供应商。同时本产品还广泛应用于防护、汽车、电子电器、医疗卫生、服装业、建筑及包装等领域。
公司目前拥有完善的生产设备和产品检测流程,以及质量保证体系,DCS自动化控制系统达95%以上。项目建成后,可带动包装材料、物流运输以及工程外包等行业同步发展。
新闻动态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中第二十条要求:“建设单位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前,应当通过网络平台,公开拟报批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全文和公众参与说明”。鹤壁市海岳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现对拟报批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全文和公众参与说明进行公示,如有意见,请以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建设单位或环评机构提出您的意见或建议,供建设单位、评价机构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决策参考。
一、建设单位及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建设单位:鹤壁市海岳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评价单位:河南永昶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文件要求,对鹤壁市海岳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0000吨差别化、功能性改性材料以及25000吨交联功能性高分子材料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相关信息予以公布,内容如下: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中第二十条要求:“建设单位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前,应当通过网络平台,公开拟报批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全文和公众参与说明”。鹤壁市海岳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现对拟报批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全文和公众参与说明进行公示,如有意见,请以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建设单位或环评机构提出您的意见或建议,供建设单位、评价机构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决策参考。
一、建设单位及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建设单位:鹤壁市海岳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评价单位:河南永昶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文件要求,对鹤壁市海岳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0000吨差别化、功能性改性材料以及25000吨交联功能性高分子材料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相关信息予以公布,内容如下:
为更好地了解新型差别化聚酯纤维的结构与性能,为后续产品开发提供参考,选取聚对苯二甲酸乙二醇酯(PET)、聚对苯二甲酸丙二醇酯(PTT)、低黏度PET/高收缩PET复合纤维(SPH)、PET/PTT双组分复合弹性纤维(T400)4种差别化聚酯纤维,借助扫描电子显微镜、傅里叶红外光谱仪、X射线衍射仪、超景深三维数码显微镜、热性能分析仪等对纤维的结构与性能进行测试与分析。结果表明:SPH、T400...